电机送修及修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理顺电机修理程序,保证电机修理质量,降低电机修理费用,制
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动力车间作为电机修理的职能部门,履行电机修理、检测、
试验和考核等职责。
第三条 车间(部门)发生电机(或其它电气设备如电焊机等)烧损后,
必须将其送动力车间电机修理班进行修理,并到动力车间电气管理组办理《电
气维修任务委托单》。
第四条 车间在线运行的电机发生故障(事故)如不能送修,需在现场进
行修理的,由动力车间组织修理人员到现场,按有关修理工艺要求紧急抢修,
恢复生产使用。
第五条 生产线在线电机烧损后,委托修理车间(部门)要在二日内向动
力车间电气管理组报送《事故报告单》,填写该电机烧损经过、损坏情况和部位,
进行烧损分析。对不构成事故的,委托修理车间(部门)要提出本车间(部
门)的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对构成事故的,按公司《事故管理细则》规定执
行。
第六条 动力车间电机修理班按《电机维修任务委托单》要求,及时组织落
实电机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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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电气组共同对烧损电机进行 会诊 ,包括电机烧损部位、烧损程
度、分析烧损原因等;
2、根据电机应急使用情况和委托修理车间(部门)意见合理排产,确保
修理工期要求和修理质量。
3、电机修理完后必须经动力车间电气试验班试验合格,挂试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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