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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劳动法案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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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之工会主席受到治安处罚的情形

【文档简介】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
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案情介绍】

2007 年 5 月 21 日,恒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

司)工会主席付君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罚款

5000 元。恒昌公司得知这一请况

后,未征得工会同意,以付君严重违纪为由,于

2007 年 6 月 26 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通知付君解除劳动合同。付君收到该通知后,虽然自认违法事实存在,没有给工
人做好榜样,但公司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免太狠了些。付君找到公司总经理要求公
司撤销决定,总经理回复他说,恒昌公司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一定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公
司的规定更加严格,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理由充分,不会撤销。付君不服恒昌公司解除劳
动合同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题】

单位能否解除与付君的劳动合同?

无忧劳动法

 

邀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律师解答】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做了严格的规定。《劳动法》第

二十五条、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分别
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做了具体的规定。本案中,付君违反《治安管理
处罚法》,但没有出现劳动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
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恒昌公司对付君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没有法律依据。

恒昌公司提出作为国由企业、且为工会主席、应该试用严格标准的理由,这是在对法

律和劳动关系认识的错误。企业工会主席也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真是有效的劳动
合同,双方都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约束,在劳动权益方面,企业不应对其特殊对待。

《劳动部关于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