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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年,浙江省火力发电企业认真执行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了节能减排的显著成效。全省 33 家
统调火力发电企业平均供电煤耗

305.23 克/千瓦时,同比下降 4.35 克/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 85 万吨,比

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平均供电标准煤耗 330 克/千瓦时少 24.77 克/千瓦时;厂用电率指标完成 4.78%,

同比下降

0.32 个百分点,脱硫设施平均投运率 98.67%,平均脱硫效率 94.68%,同比上升 0.33 个百分点。

    浙江电监办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监管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一是加强领
导,明确目标责任。浙江电监办在办内部和全省电力行业两个层面成立了节能减排领导机构。全省

60 家主要电力

企业,包括地市级以上电网企业和调度交易机构、省统调发电企业,以及区域调度的核电、水电企业分管节能减
排工作的领导都是领导小组成员,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力量。召开了全省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会议,

分析了当前节能减排的形势,提出了加强全省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的意见,部署了 十二五 全省电力行业
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二是积极推进节能发电调度,提高高效环保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

2011 年浙江省统调 60 万

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达到

6373 小时,同比增加 591 小时,比 30 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发电利用

小时数高

54 小时,而 30 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同比只增加了 149 小时。三是积极推进小火电关

停机组计划电量替代和常规燃煤机组 以大代小 替代交易。

2011 年度替代交易总量的 80%由单机 60 万千瓦及以

上机组进行替代,

20%由单机 30 万千瓦机组进行替代。全省关停小火电替代交易电量达 97 亿千瓦时,创历史最

高,同比增长

17.07%,节约标准煤 90.22 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1.98 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