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早会出勤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提高团队绩效及完善团队管理制度,提高各主管管理水平,并明确相关工作责任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营销员未按公司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早会,分为缺席、未及时出席和提前离场
等情况,具体分类如下:
早会时间为早上
8 点 30 分
未经公司同意不参加早会活动或迟到
10 分钟以上的视为缺席。
晚于公司规定的时间但在
10 分钟内参加早会活动的视为迟到。
早于公司规定的早会活动结束时间
10 分钟离场的视为早退。
营销员未经公司同意不按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早会活动,公司有权按以下标
准降低其当月或下月代理手续费(佣金)给付标准。
业务员系列各代理职级的保险营销员,具体标准如下:
1.迟到一次降低代理手续费(佣金)5 元。
2. 营销员每缺席一次降低代理手续费(佣金)10 元;
3. 早退一次降低代理手续费(佣金)5 元。
4. 会议中接听手机一次降低代理手续费(佣金)5 元。
5. 会议中走动一次降低代理手续费(佣金)5 元。
组经理及以上代理职级的保险营销员,具体标准如下:
1.迟到一次降低代理手续费(佣金)10 元;
2.每缺席一次降低代理手续费(佣金) 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