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董事会秘书制度

一、董事会秘书制度的来源

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制度在我国是个 舶来品 。在中国,在公司中设置董事会秘书并

作为高管人员,经历了从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到境内上市的外资股,再到境内

上市的内资股的渐进过程。

我国

2005 年 10 月 27 日修改的

公司法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

124 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证券交易所和上市

公司之间的联络人,并负责管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视公司具体情况而定,取决于公司的规模、经营复杂程度、地理位置、组织结构

和公司所处的司法管辖区域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三章第二节规

定董事会秘书的基本职责如下:

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

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所有

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

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

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