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面积:即红线面积;
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首层外墙围成的面积,一般等于建筑物的基底面积;
建筑总面积:
(小区)所有建筑物建筑面积的总和;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
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
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
筑密集程度
。
建筑密度
=建筑首层面积/规划用地面积。比如一块地为 10000 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
3000 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 3000/10000=30% 。
建筑密度一般不会超过
40%-
50%
,用地中还需要留出部分面积用作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
建筑密度与
考量的对象不同,相对于同一建筑地块,建筑密度的考量对象
是建筑物的占用面积,建筑容积率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使用空间。
容积率:在一定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绿地率: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值
(%)。
计容建筑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小区内所有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
1. 所谓计容面积,就是计算容积率面积,一般情况下:
计算容积率面积
= 规划条件容积率 X 规划建筑用地面积
注
:规划建筑用地面积应等于或小于宗地图用地面积,建成后项目容积率也只能等于或小
于规划条件容积率
2. 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
3. 地上建筑面积= 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
一般情况下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指的就指的是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
,还包括可以申
报产权的部份地下建筑
地下面积:地下室面积总和
;
住户数
:所有建筑住户的总和;
停车位:
11.0.2
各项指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2.1
规划总用地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
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
(2)当规划总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11.0.2.2
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幢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
建用地;
(2)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
计入公建用地。
11.0.2.3
底层架空建筑用地面积的确定,应按底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各占
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面积,并分别计入有关用地内;
11.0.2.4
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第 A.0.2 条的规定: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