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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劳动法案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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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除 劳 动 合 同 之 职 工 不 能 从 事 原 工 作 又 不 同 意 调 岗 的

情形

【文档简介】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
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既适用于劳动者,也适用于用人单位。

【案情介绍】

2006 年 3 月,晓月到某食品公司应聘,得到了面包调剂师的工作。在

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她按公司要求和规定到防疫站进行了体检,并取得健康合格证,证明
她没有任何传染病,可以从事食品加工工作。晓月与食品公司签订了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

后,工作很努力,

1 年后被提升为班长。2007 年 5 月,根据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食品

公司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年度例行体检。晓月被检验为 肝炎病毒携带者

,医院最后诊断为,

她这种情况虽然不需要休息和治疗,但属于终生病毒携带者。于是,卫生防疫部门吊销了
她的健康合格证书,食品公司只好停止了她的面包调剂师工作

,准备安排她去做清洁工,晓

月以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是面包调剂师,企业如果变更工作岗位需和她协商一致为由,
拒绝做清洁工。公司以没有工作适合她做,当天书面通知其将于

30 天后,解除她的劳动

合同。

【问题】职工身体健康变化不能从事原职业,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无忧劳动法

 

邀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律师解答】

你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不过公司应该支付你

2 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为了

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国家对食品行业的卫生有特殊要求,其中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无
任何传染性疾病,并取得健康合格证书,才能上岗。你在与食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身

体完全符合健康标准,但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你被检查出是 肝炎病毒终生携带

者 ,不能再继续从事食品加工工作。为此,你与公司签订的工作岗位为面包操作工的劳动
合同,因这种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而无法继续履行。《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
法》第四十条都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既适用于劳动者,也适用于用人单
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你的健康合格证被吊销,丧失了从事食品工作的资格,属于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与你协商变更原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时,又未能达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