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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6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促进和指导国家质检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实现保障

“沿海发

达地区国家质检中心在

 3 至 5 年内波术设备和科研能力达到国际水平、其他国家

质检中心在本行业或专业达到国内领先

”的目标,特制定本 《 指南 》。

第二条国家质检中心的规划、建设与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五条基本原则:发挥

技术优势、服务主导产业、争取地方支持、避免重复建设、建设一流中心。

第三条本

 《 指南 》 对国家质检中心的能力建设和评估作出了基本要求,通

过建立年度考核、评估定级、升降级和调整相结合的动态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

对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绩效考评。

第四条本

 《 指南 》 适用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已批准成立和批准筹建的国家

质检中心的能力建设和评估工作。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质检中心的能力建设和评估工作。

第二章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技术能力、科研水平、科技人才团队、运行业绩以

及建设发展情况等。

具有必备的实验场地和环境条件,并有充足的发展空间,具备可持续发展

能力。配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精、尖仪器,配套设备、确证或验证手段齐全,仪

器设备配置的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二)能够及时收集、整理和研究相关专业领域的国内外最新动态和信息 ,

能够承担指导和解决全国相关专业领域技术执法把关疑难问题的工作,为政府

决策和社会经济发晨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在相关专业领域处于全国领先

技术水平并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权威性。

(三)具有在相关专业领域进行前瞻性、深层次研究的科研攻关力量,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