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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我国公关危机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

   

2011 年春节前夕,中国北方局部地区遭遇特大干旱;2010 年 4 月 14 日,

青海省玉

树发生

7.1 级地震,造成巨大损失;2009 年 2 月 9 日晚 21 时许,在建的央视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

生特大火灾事故,大火持续六小时,火灾由烟花引起,火灾中一名消防队员牺牲,六名消防队员和
两名施工人员受伤;

 2008 年春运不久,中国南方遭遇数十年不遇的严重雪灾;3 月 14 日,

西藏拉萨等地发生极少数藏人打砸抢的社会骚乱事件,但很快得以平息;

4 月 28 日,山

东胶济铁路发生火车相撞事故,事故原因已调查清楚并得到及时处置;

5 月 12 日,四川

汶川等地发生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大地震,重建正在进行之中;加之近年来的非典和
禽流感疫情等公共危机事件,已暴露出我国应急法制的诸多薄弱环节。虽然我国在构建
突发事件应急法律体系方面具有一定基础,但仍与在公共危机应急法制方面相对完备
的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即使我国颁布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

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但毕竟刚刚实施仍有许多问题需要完善。

文章通过对我国突发事件应急法制的现状及原因的分析,和对国外立法情况进行

介绍与比较,针对我国应急法制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应急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
提出了对我国突发事件应急法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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