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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企业经营管理 

  一、工

 作 职 责

  

(一)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

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运行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

市场。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接到招投标文件后经营科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图。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根据概、预算人员提供数据,认真讨论、分析、提出报

价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使之最后定案。

  

(三)报价和误差率(定额、缺项、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价,招标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

标底

2%,不得高于标底。

  

(四)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用仿宋体),填写内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目录,封

袋要规范,要盖齐缝章,并派专人送达在招标文书规定时间之前办理完毕。

  

(六)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经营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应内容齐全,措辞

严谨,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办理签订。

  

(七)合同签字生效后,在主管付总经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门及履行合同单位进行全面

交底。

  

(八)工程承包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由经营科设专人对外签订,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合

同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项目部无权对

 外直接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九)有些小工程造价在 50 万以内,项目部可以直接洽谈签订工程合同,但必须由总公

司审查批准后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合同。

  三、承包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