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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法务专员一职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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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聘请法务专员的意义

诉讼,很少有真正的赢家,因为无论官司输赢,都将付出极其巨大的代价。企业在法律问题上不出事就没事,但
一出事就必定是大事。如果一家企业在经营中不重视法律,最后很可能惹来一身的麻烦:如果不诉讼很多权利就
无从维护,如果去诉讼可能由于当初防范不足,导致权利无法维护;就算得到维护,毕竟也要经历一个过程。

一个企业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经营方面,过多的杂事会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对于一家企业来说,法律的预防功
能是最重要的,不能在遇到法律纠纷后才考虑到寻求法律帮助,这是一种亡羊补牢的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
降低损失,但在人力和物力上的浪费已然形成,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法律为企业服务是企业长盛不衰之良策。企业要从根本上避免法律风险,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规范运行,还要为
降低商业决策的风险甄别出法律问题而求助于法律顾问,从而最大限度的避免各种风险的出现。聘请的律师,只

能担当 消防员 角色,从事的多为被动的补救性工作,远不能满足企业实际需要,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 法律保健

医生 ,才能全方位的防范风险,解决纷争。一个优秀的法务专员,不仅仅限于在企业发生纠纷、产生损失后进行
亡羊补牢式的诉讼救济,还在于他是公司治理问题的重要建言者,给领导当好参谋,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

”  

于未然的为企业及时提供专业性法律安全保障,尽量避免纠纷、损失的产生,成为企业的 法律保健医生 。

二、法务专员不同于企业法律顾问

法务专员是指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在公司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主要职责通常是帮助审查或起草合同,
参与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参与公司相关决策讨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跟踪公司的诉讼案件,处理公司一些内部
争议等等。

而企业法律顾问是指通过国家举办的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职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
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
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处理有关法律事务;负责或者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与企
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等等。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是指接受企业的聘请,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方的业务、经营、管理等活动,
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维护聘方合法权益这一特定职责的特定身份和特定活动的律师。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
其职责根据律师事务所与聘请方协商签订的《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中规定,主要是依法进行以下工作,维护聘请
人的合法权益:(一)解答法律询问;(二)为聘请方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三)草拟、审查
和修改聘请方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四)参加谈判工作;(五)代理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六)委
托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七)提供法律法规信息,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

可见,法务专员与法律顾问、律师的职责是不完全相同的,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程度的工作、责任。但是企业法
务专员作为公司的一员,相对于外聘的法律顾问、律师,他更忠诚于公司,最为公司着想,最期望维护公司利益,
执业顾忌最少的真正的公司利益的维护者。

三、企业法务专员在企业中的定位

作为一个优秀的企业法务专员,最重要的是要找好自身在企业中的定位,才能更好的为企业服好务,当好参谋。
因此,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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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专员能否很好的发挥作用,取决于老板对法律的重视程度。

     如果说,一个企业老板根本不重视法律,一个企业法务人员想要在企业获得比较重要的地位,有较大的话
语权,简直是不可能的,只有一个企业的老板很重视法律,几乎每一项重要决定的作出,都要征询法律顾问的意
见,企业法务专员才能在企业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才有可能把自己的一些想法予以实施,再加上自己的聪明才智,

 

才有可能发挥出自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