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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知识产权归属之探讨

大学生作为社会中思维最活跃,思想最先进的群体,在校期间

形成一些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便是经常之事,这其中就包括毕业设

计、社会实践的报告、还有一些实验报告等等,纵观全国大部分高校,

甚至包括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都无一例外的将上述作品的知识产权,

这其中主要是著作权的相关受益,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学生予以剥

夺,划归予学校。我了解相关的解释后,简明扼要的将观点大致分为

两类:一方认为上述学生作品的知识产权属于职务作品,归学校所

有,另一方观点认为从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者的角度考虑,其

权利应该归学生所有。

    我个人认为两方的的观点都有不妥。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三个问

题,第一,这些作品的作者是谁;第二,这些作品的知识产权属于

谁;第三,如果是属于学生的,从法律上看,学校有没有权利使用,

受益,甚至直接的进行剥夺呢。我们以著作权为例解释上述三个问题。

显而易见,这些作品的作者当然就是参与创作的学生了,虽然在创

作过程中,学生本人不免会请教导师、学长等人,甚至这些人也会帮

助学生实践,但这并不妨碍学生主导整个项目内容,而且,从实际

来看,单就毕业论文的角度,一定是学生本人创作,倘若有他人参

与撰写,我想也会由于代写、抄袭导致根本不会通过答辩的。明确了

第一个问题,来看第二个。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由著作权

人享有,而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前所述,学生是作者,如无意外,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