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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法律论文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最早是在

17 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在其著作中提出,后由比

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
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Ll 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商标

权、专利权。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的新的表现形式,丰富了
知识产权的内涵。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现状

 

  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相较而言,网络知识产权更突出的是知识产权的存在、使用环境为计
算机网络环境。网络知识产权是曲于科技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知识产权,其具有传统知
识产权的特性,如无形性、专有性等,但是由于其产生的环境的特殊,又具有自身的特点,
例如网络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更明显;网络知识产权的共享性与专有性之间的矛盾关系更突
出;网络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更淡薄等。

 

  网络的发展速度让人惊叹,但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触目惊心。从全球范围看,
美国商业软件联盟

(BSA)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04 年全球个人计算机上使用的软件

中有

1/3 以上为盗版,盗版软件给全球软件产业带来的损失比 2003 年增加了 40 亿美元。

另有调查结果显示,从全球不同地区的盗版率来看,目前亚太地区的软件盗版率为

53%,

损失总额为

75 亿美元;东欧的盗版率为 71%,损失 21 亿美元;而西欧的盗版率为 36%,

损失

96 亿美元;北美市场的盗版率为 23%,损失 72 亿美元;拉美国家的盗版率为 63%,

损失

13 亿美元;而中东与非洲国家的盗版率为 56%,损失 10 亿美元左右。从不同国家的盗

版率来看,中国与越南的盗版最为猖獗,高达

93% 

  根据

2009 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显示,视频网站侵权、网店侵权等涉及

互联网的知识产权纠纷网页设计论文

http://www.jylunwen.org/page/案件高发,仅 2009 年上

海法院受理以视频网站经营者为被告的侵犯著作权纠纷一审案件有

200 多起,可见,对网

络知识产权加强保护显得尤其必要和紧迫。

 

  二、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方式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

46 条、第 47 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

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
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二是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
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
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

 

  

(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
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
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
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
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
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
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三)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方式 

  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有下列四种表现行为: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