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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论文之商标侵权问题

摘要:商标是商品的标记,商标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每种商品都会有自己的商标,随

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也就越来越多,但是商标的侵权行为在蔓延滋生。因此商标保

护,特别是驰名商标保护越来越受到国家的保护。本文中我以 中美

ZIPPO

商标侵权 的案

例来谈谈商标侵权和驰名商标的有关问题。

关键词:商标侵权,驰名商标,知识产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

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

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

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保护,特别是驰名商标保护越来越受到国家的保护。为此,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权也被赋予商标注册人应有的权限,这也要求商标注册人合理使用所

享有的权利。会对商标所有人的销售量造成影响,并进一步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不正当使

用人的销售量会因为利用他人商标而上升并创造利润,商标的使用影响了当事人双方财产

的损失,因此商标成为所有人的财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不用电,没有明火,24 小时保持 50

度恒温, 更有与

ZIPPO”打火机相似的时尚外

形,去年冬天,

ZIPPO”怀炉在网上卖火了。昨天,此怀炉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构成商标侵权,不允许使用与美国

ZIPPO

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

ZIPPO”及标识。生产此怀

炉的慈溪市附海唐峰塑料厂及其负责人孙孟林也因此被判赔偿

50 万元。

2009 年 3 月 12 日,美国 ZIPPO 公司发现,孙孟林在网上公开销售由唐峰厂生产的

“ZIPPO”怀炉产品。通过购得商品后,美国 ZIPPO 公司便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

唐峰厂及孙孟林一同诉至法院。一审败诉后,

ZIPPO 公司不服上诉至浙江高院。今年 7 月

23 日,浙江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ZIPPO

公司认为,涉案商标的文字

ZIPPO”为臆造词,

显著性强,且同为本公司商标和企业字号,鉴于

ZIPPO 极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唐峰厂生

产的怀炉与

ZIPPO”打火机为类似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唐峰厂在其怀炉上使用了

“ZIPPO”企业字号,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唐峰厂与孙孟林答辩称,ZIPPO 并非驰名商

标;怀炉商品分属第

11 类,而 ZIPPO 核准使用于打火机,分属第 34 类,在功能、用途、

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同,不应认定为类似商品。

ZIPPO”公司在中国的

企业名称为之宝制造公司,而非其英文名称,且没有证据证明

ZIPPO”作为企业字号在中

国进行了大量的商业使用,其不具有知名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 审 查 明, 唐峰 厂 申 请 怀 炉 等 产品 上注 册

ZIPPO”商标,以期获得合法 化身份 ,

ZIPPO 公司提出异议,国家商标局认为,孙孟林曾参与美国 ZIPPO 怀炉的打样工作,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