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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保护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蔡亚运     09314201     09 测控 2z

在一个国家里,应当把继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当成矛盾的主要方面,还是把防止

过度保护当成矛盾的主要方面,必须以受保护的商业标识、发明创造、各种作品遭仿、靠、

冒、盗的实际状况而定,还要看知识产权的侵权人是不是总体上仍旧 理直气壮 ,维权

者是否总体仍旧举步唯艰,要看国内外的关键技术领域、国内外的文化市场上、国内外

的名牌之林中,是否已经有了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相应的 一席之地 ,而决不是看外

国人怎么论、怎么说,不管是外国学者还是外国政府。

2004 年底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

表明我国司法机关对这个问题的结论是清楚的、明确的。这的确让

中国

的广大作者、发明

人、决心创名牌的诚信

企业

等等知识产权权利人感到欣慰。

  中国现在处于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的十字路口。不完全到位的保护(

04 年 12 月低

的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之后,不宜再用 远不到位 的提法)与尚有缺失的权利限制(广

义的,即授权前与后的限制)问题都有待解决。知识产权制度并非仅有利而无弊。我从

来就反对不加分析的 接轨 (请看我

1998

年即出版的《知识产权论》分析 与国际接

轨 一章,该章于

1997 年在人民日报发表过)。我从来主张知识产权的批判研究与对

策研究都是不可少的。但有一个重点放在何处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定位的问题。

   定位 是要认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所处的位置。我们可以与发达国家比,也可

以与不发达国家、乃至最不发达国家比,看看是高了还是底了。当然比较有可比性的,

还是与

经济

 

 发展

 

 

相当的发展中国家比。例如,与印度、韩国、新加坡一类国家比,我们的

保护水平是否过高了。

   定位 是决定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还是退出 已经超高保护 的误区之前必须做的

事。否则, 不审势即宽严皆误 ,这是古人早就告诫我们的。

   定位 时当然要考虑到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状况。在大多数人对某

法律

基本不了

解时,该法本身或者该法实施的 过头 (至少是人们普遍认为的 过头 ),往往是与

该法本身或者该法实施的远不到位并存的。江苏省

2004 年 4

月征求意见的 知识产权

战略 草案中,把

5 年内让百分之 50

的居民懂得什么是知识产权 作为一项任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