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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制度的改革方向

国际法学院

0902  李娟 2009301079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

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业的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法

制文明的程度的高低。自

1996 年以来,伴随着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化进程,中国律师体制、行业的规范化

建设在逐步借鉴国外的经验的同时,结合中国的国情,以司法的确立为标志,该体制、行业的法治建设进

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但是,中国仍然是一个处于高速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许多新事物、新现象、新问

题将不断产生,每一个社会发展领域也将不断产生新的挑战。中国的律师体制、行业在其发展中,伴随着中

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健全,也遇到了立法、适法和守法三个领域的问题。

中国律师体制、行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在立法。笔者认为在立法方面的改革方向是:(一)坚持中国

律师体制、行业法治化进程与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一致性;(二)中国律师体制、行业制度设计应当以《律师

法》为整个律师体制、行业制度设计的基础;(三)改变长期以来律师执业权利虚化而义务、责任实质偏重

的惯习,明确律师的权利;(四)通过各部门法加强和保护律师的权利。

中国律师体制、行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二在于适法的困难。笔者认为在适法方面的改革方向是:

(一)按律师制度设计的规划和计划安排,在系统、配套、具体的律师制度设计的支持下,依法进行律师体

制、行业执业活动保障与经验规范的探索、试点和实验;(二)重视律协目前存在的

“服务性”定位不够的问

题,采取措施,把各级律师协会建成律师可以完全信赖、依靠的律师服务和维权组织;(三)律师执业活

动与国家机关、社会各界交流的方式、程度应当多样和深入。尽快形成律师执业良好信用与障碍解决的国家、

社会协调平台。同时,加大对律师的社会监督力度。

中国律师体制、行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三表现为灰色操作的普遍性,直至知法犯法。笔者认为在守法方

面的改革方向是:(一)在完善律师自治机构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和对律师灰色操作现象、违法犯罪现象进

行调研的基础上,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委托律师协会逐步进行律师体制、行业的规范性操作参照方案建

设。有关机关、机构应当不断根据律师行业发展情况和律师提案等逐步完善律师的奖励和处罚规范;(二)

准确界定律师、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服务者的性质、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活动区域、监督和奖

励、处罚体制、制度等。根据中国目前城乡差别情况、社会分层情况,鼓励律师向社会下向发展,限制其他法

律工作者向社会上向发展;(三)逐步完善律师体制、行业的社会化服务与社会化监督的办法和措施,逐

步完善律师行业专业化服务和社会参与的一致性,探索律师行业诉讼与非诉讼事务平衡、收入、社会福利平

衡、资格律师与新进律师业务平衡等律师行业差异现象的与解决办法,积极鼓励创新和试点、实验。

此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客观上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制度。随着社

会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国家法律顾问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律师队伍的超速发展 ,

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可以切实保障经济状况较差的公民的基本的生存权,使他们平等的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 ,

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笔者认为,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入手,加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依法享有执业权利是确保律

“司法平衡器”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应构建律师依法执业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律师执业“三难”问题。

其次,完善管理体制,强化管理实效。只有这样,律师制度才能实现管理的权责对称。另外,积极应对WT

O和CEPA挑战,推动律师机构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也是必不可少的。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律师制度的发展也有一个不断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毕竟我国的律师制

度恢复重建只有短短的二十年,律师职业还是年轻的职业,有许多规律需要认真的探索和总结,国外有律

师业发展的经验还需要认真的汲取,实践当中还会不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需要解决,建立有我国特色的社

会主义律师制度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新的世纪,随着我国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和律师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广大律师将对于国家的民族

法制建设,对于推动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