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辩护律师权利的保障制度
摘 要:
2008 年新《律师法》正式生效实施,在辩护律师权利方
面进行了令人欣喜的修改。它在辩护律师权利保障方面的一系列重
大改革使中国法治进程又前进了一大步,这必将推动《刑事诉讼
法》的再修改以及刑事程序法治化的进程。但是新《律师法》的规定
仍然存在不足,所以仍需通过一些有效途径保障辩护律师的权利。
关键词:辩护律师权利;现状;保障制度
一、辩护律师权利的行使现状
(一)辩护律师人身权利难以保障
律师执业人身权是律师一切权利的基础。律师执业人身权不能有
效的得到保障,律师的代理权、辩护权等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
《律
师法》正是从这个角度考虑,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侵犯律师人身
权利的严重问题,在立法中规定了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
”
不受侵犯。 但是,立法上对律师执业安全方而没有体现应有的保
护,《律师法》只在第
32
”
条中原则性地写了一笔, 律师在执业活
”
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无操作性可言。而《刑事诉讼法》对律
师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相对于其权利而言要重要得多,而且
许多条款是以前未曾有过的,这给律师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难
度。
(二)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在实践中难以实现
1996 年《刑事诉讼法》最大的进步之一就是”允许律师在侦查阶
”
段会见犯罪嫌疑人 ,然而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实践当中,律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