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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的问题

国家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三农经济,为解决农产品经营及加工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问题,国家税务局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
进免税农产品,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并按照收购凭证注明的价款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
抵扣进项税的政策,使农产品收购凭证成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一个特殊品种(四小票之
一),此举不仅减轻了农产品经营及加工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调动了农
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和促进了农产品转化工业品的作用。

一、农产品收购企业开具农产品发票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虚增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数量。有的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时私自提高购进

价格,或增加购进数量,扩大抵扣金额,多抵增值税。

(二)收购凭证开具时间不规范。有的企业利用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方式,来调节

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减少当期应纳税款的目的。

(三)将其他项目转移抵扣。有些企业为了隐藏真实经营状况,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

凭证的购进货物行为,或根本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如运费、差旅费、加工费、其
他劳务,甚至连部分工资支出都用虚假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方式支出。既多抵扣进项税,
又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

(一)税收政策与税收管理不匹配。农产品收购发票由购货方自己开具收购发票,既

作为付款凭证,又作为抵扣税款凭证,实行自开自抵,人为地割断了购销双方的制约关系,
成为税收管理工作的难点。

(二)监督制约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金税工程实施了全面有效的监控,但农

产品收购发票尚无得力的监控措施和网络。因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是企业自己开给自己抵扣,
这就决定了其不可能像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样建立一整套防伪开票、认证、稽核比对流程。同时,
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接受对象是农业生产者,他们来源分散,索要发票意识差,这又使
手工交叉稽核工作无法及时有效实行,税务机关很难每家每户验证收购发票的真实性。同时
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的共性问题之一就是现金交易,无法通过

银行

 

 

对其资金流动情况进行

 

 

有效监控。此外,对其收购的农产品很难进行盘库检查,落实真实的收购量,从而使纳税
评估等手段无法实施。§

以上

2 项,税务机关通过规范农产品收购企业填开,附报相关农业生产者身份证明资

料、结款全部通过银行结算等征管要求予以堵塞,但实际工作中,成效不明显,部分农产品
收购企业采用收集农户身份证明、转移支付、编造出入库单据等方式来虚构业务,

“七分真、

三分假

”的侵蚀国家税款。

(三)进项税与销项税税基不一致。目前,从表面上看农产品经营及加工行业进、销项

税的税率都是

13%,但由于计提进项税按含税价,计提销项税按不含税价,形成了税基口

径不同,造成了增值不缴税的

“怪圈”,违背了增值税的原理,出现了致命性的“硬伤”。这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