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
:
政府采购在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节约财政开支
, 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起到了十
分重要的作用,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已超过单纯的财政支出管理,涉及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
控以及国内国际经济合作领域。鉴于此,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有必要研究和
探索,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
关键词:政府采购 寻租 反腐倡廉
1、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政府的寻租行为。政府采购中寻租的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按
照《政府采购法》的集中采购模式
,政府采购行为从审批、采购执行、验收、付款整个过程,涉及到四个方
面的利益
,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财政部)集中采购机构、物品使用单位和供应商。政府采购制度通过购
买、验收、付款的三者分离
, 构成相互制衡的机制。政府采购行为的流程一般是由物品使用单位提出采
购计划
, 在经过批准得到资金支持后, 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具体采购, 货物由使用单位验收。使
用单位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予以接受后, 结算中心才支付货款。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机制,
从而保证采购行为的公开、公平、规范和高效
, 防止不良行为的产生。
但在具体操作中
,由于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监管力度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使政府
采购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与原始意图发生偏差
,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物品使用单位和采购主管部门之间的寻租
实行政府采购法后
,物品采购的大部分权力要转移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这对物品使用单位的部
门利益是削弱。物品使用单位希望能通过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寻租
, 提高采购限额标准, 缩小采购范
围
, 或者变集中采购为分散采购。其目的都在于尽可能维护自己对物品的采购权, 增加自己对供应商
和其他部门设租的机会。在实际运行中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颁布很不规范, 随意性很大,
许多地、市、州没有得到授权就自行发布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 这为物品使用单位向采购主管部
门进行寻租提供了便利。
(二)采购主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寻租
由于采购主管部门有着采购审批权
, 能影响到物品使用单位的选择,集中采购机构为了获得采购
权会向采购主管机构寻租。另外
, 政府集中采购的制度、程序、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由政府采购主管部
门制定
,与物品使用单位相反,集中采购机构为了增加自身权力范围, 会向采购主管部门寻租以降低
采购限额标准扩大采购范围。并且我国的采购主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往往是一个部门
(财政部门)
存在着监管漏洞
,共同利益的驱使,也使它们之间可能存在寻租行为。
(三) 供应商和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寻租
尽管《政府采购法》中规定采购机构在执行采购计划时可以选择采用多种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
) 防止寻租行为的发生。但《政府采购法》没有明确
规定公开招标程序和适用情形
;
“
”
并且竞争性谈判方式也存在着许多的 黑洞
,“
”
陪标 事件时有发生
,
法律的不完善为采购机构的寻租行为提供了便利。由于集中采购多是大额订单
,利益的驱使也让许多
供应商愿意寻租以获取高额利润。
(四) 供应商和物品使用单位之间的寻租
供应商清楚自己中标后期的大部分工作必须和物品使用单位打交道
,为了顺利通过商品验收, 或
为了以后的合作
,供应商会选择对物品使用单位寻采购中心,
“
”
但采购权的 利空 可能会促使其利用验
收权进行设租。
(五) 供应商和结算中心的寻租
政府采购大多是由物品使用单位验货合格后
, 由结算中心负责结算货款,供应商为了防止结算中
心人为拖欠货款
, 加快资金周转,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时也被迫向结算中心寻租, 以便尽早拿到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