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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伪造文凭企业能够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最近有人在一览职导的平台向我提问了这样一个问题:企业可否以员工伪

造文凭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将相关的资料整理出来,希望对部分遇到相同情况的网站们能够起到一
定的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6 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也就是说,如果利用假文凭骗取公司信任,双方签订的是无效劳动合同。据

此,公司有权对此劳动合同实施撤销,伪造文凭的员工不但没有权利要求得到
只有解除合同才可能有的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而且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
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
位,且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是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且是出于内心的
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诚实、善意地行
使权利,不诈不欺,诚实守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