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有关规定
9.1 单台电梯机房尺寸按表1、表2。
9.2 多梯机房
Ⅰ
9.2.1 住宅楼用 类电梯机房尺寸
9.2.1.1 机房面积
a)额定载重量相同的电梯共用机房最小地面面积,应等于各台电梯单独安装所需最小地面面积之和;
b)额定载重量不相同的两台电梯的共用机房最小地面面积,应等于各台电梯单独安装所需最小地面面积之和,再
加上两台电梯井道面积之差值;
c)额定载重量不同的两台以上电梯的共用机房最小地面面积,应等于各台电梯单独安装所需最小地面面积之和,
再加上最大电梯井道面积分别与其他各台电梯井道面积之差值。
9.2.1.2 机房宽度 多台电梯共用机房的最小宽度,应等于共用井道的总宽度加上最大的一台电梯单独安装
时所需的侧向延伸长度总和。
9.2.1.3 机房深度 多台电梯共用机房的最小深度,应等于电梯单独安装所需最深井道的深度加上2100
mm。
9.2.1.4 机房高度 多台电梯共用机房的最小高度,应等于其中最高机房的高度。
Ⅰ
Ⅱ
Ⅲ
9.2.2 非住宅楼用 类电梯、 类电梯、 类电梯机房尺寸
9.2.2.1 多台并列成排群控电梯的机房尺寸应按式
(1)、(2)计算:
总面积:
S+0.9S(N-1)
最小宽度:
R+(N-1)(C+200)
最小深度:T
式中:
——
S
单梯机房的地面面积,m2;
——
R
单梯机房的最小宽度,mm;
——
T
单梯机房的最小深度,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