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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理赔

一、寿险理赔的时效

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应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只有及时通知了保险人才有利于保险人展开调查和准确的核赔。
因此,我国的《保险法》在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寿险理赔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必备材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由被保险人填写并签名;(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文件;(

3)保险单原件,包括最后一次交费收据。

以上各项资料是所有理赔都需要出具的材料,此外不同的理赔项目还需要具体的说明

文件。简要列明如下:

健康险理赔材料:

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结算明细表,门、急诊病历,医疗费

用原始收据等医疗资料;住院的话还需要住院小结。

意外伤害(

1)意外事故属于工伤或意外事故涉及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行政机关工

作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如若身故,尚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死亡理赔(

1)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2)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

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3)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

死亡判决书(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5)保险公司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和资

料,比如医院住院死亡的出院小结、抢救车死亡的抢救站相关抢救记录、门急诊病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