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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票保险真相调查

“十一”期间,一辆由延吉市开往哈尔滨的客车在哈五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7 人死

亡,

11 人受伤。记者在采访这些受伤乘客时,发现其车票中明确标明内含保障金。而记者调

查发现,我省公路乘客额外花钱买的保险,实际上并不一定有效,因为车票本身已含保险
如果出现医疗费用,乘客并不会因为多买了一份保险而获得双倍赔偿。

 

市民质疑:票价相同保险咋没了

 

10 月 4 日 3 时许,车祸受伤人员周长非被送到 242 医院骨科 514 病房治疗。病房里的室

友张先生是个细心的人,他发现周长非购买的客票中明确标明

“票价内含保障金”字样,而

我省的公路客票中不含保险金字样,保险费是另行制作保险单。对于这一不同,张先生感到
很奇怪,于是张先生打电话到编辑部,希望记者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

 

11 日,记者来到 242 医院。张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工作原因他经常在省内出差,今年

“十一”前夕,他从牡丹江返回哈尔滨,到客运站购票时,售票员在告知含保险多少钱后,
便将一份

“道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贴到客票上。当他提出“客票中不是有保险吗”的疑问时,

售票员说

“客票中已没保险了”。这令他十分纳闷,以前客票上标明含有保险,现在票价没变

化,保险却没了,还得另外掏钱买保险,乘客不等于多掏钱了吗?这回意外碰到延吉受伤
住院的周长非时,他发现周长非从延吉购买的车票上明确标有

“票价内含保障金”,这使他

更加感到疑惑。记者从周长非出具的票据上看到,上面明确标明

“票价内含保障金”的字样,

而且周长非告诉记者,他和住在隔壁的宫秀民是这次车祸中住在骨科的两名轻伤员,发生
事故的大客车隶属于延吉市东北亚客运集团,入院的一切费用都是由客运部门负责的。因为
票据上明确标明

“票价内含保障金”字样,因此两个人并没有另外再购买“道路旅客意外伤

害保险

”。 

主管部门:客票中的保险费给承运人买保险了

 

10 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管理局站管办刘少波主任。 

刘主任说,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交通部要求营运的客车,必须投保公路旅客意外

伤害保险,客票中包含

2%的意外伤害险保险费,并在车票上注明

“内含保险”,客票中所

含保险费由公路客运部门代收代缴随后给保险公司。

1995 年《保险法》出台后,要求

“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而交通

部制定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它不能规定实行强制保险,客票中
直接收取的

2%保险费就违反了《保险法》。所以,交通部 1999 年与原国家计委联合调整《汽

车旅客运输规则》,将原来

2%的

“道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变成“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

障金

”。但交通部对“保障金”如何管理、如何使用没有明确说明,票价也就没发生变化,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