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
“六不赔”
有人说:
“投保容易索赔难。”但也有人在发生事故后说:“真好,多亏我当时买了那份
保险。
”产生如此截然不同看法,最重要的原因可能就在于有些人顺利得到了赔付的保险金,
享受到了保险带来的好处,但有些人却没能顺利拿到赔偿金,因此对保险公司多少有些怨
言。
获得有效赔偿的几个要素 参加保险的人都要明确一点,并不是所有的事故,
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要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最重要的是,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
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钱,很多时候与时间有关。保险事故发生时,保
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
(观察期)内; 进行索赔时,是否还在索赔时效内,都与保险
公司是否赔钱直接有关。如果因为投保人经催缴后,仍然不缴纳应交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
失效,或者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当然不负赔偿
责任。
保险公司赔不赔钱,赔多少,还与客户要求赔偿的金额有关。保险公司的赔款金
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是多次索赔,总的赔款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比如,一份保险合
同的总保险金额为
5 万元,前几次累积获赔款 3.5 万元,那么再发生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最
高赔付金额只有
1.5 万元,超过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此外,未履行按期缴纳
保险费的义务,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等情况,也会被拒赔。保险专业人士提醒,如果
消费者投保时多留意一下细节,很多拒赔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不如实告知真相,不赔!
据保险业内人士透露,目前 80%以上的拒赔案都因没有"如实告知"引起。保险合同有
个重要原则,就是投保人需要承担
"如实告知"义务。你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
日后索赔的权利。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投保一些健康险和人寿险时,很多人口头告知了某
些病史,但业务员说可不填,结果事后被指
"隐瞒"病情,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要
知道,法律上只认可书面记录于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事项。
[案例回放 1] 在 2002 年
梅艳芳得知子宫颈长出肿瘤后,情况虽未致恶化,但受到姐姐梅爱芳死于子宫癌的影响,
担心自己亦会步其后尘。顾家孝顺的梅艳芳为免母亲日后顿失依靠,便找了保险界朋友又买
了一份保额高达
1000 万港元的保险,连同她事业如日中天时购买的那份 2000 万港元保额
的保险,总保额达到
3000 万港元,梅艳芳已为梅妈日后的生活做出双重保障。
但在购买第二份保额
1000 万港元的保险时,梅艳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
前一直未将病情公开,治病亦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因怕患癌的秘密遭泄露而没有在
保单上如实申报病情。但按照香港的保险条例,隐瞒重大病情投保,属于严重违例,因此,
梅艳芳去世后,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
1000 万港元保险金的消息。 但据报道,保险公司
将当初梅艳芳为这张保单而每月供款过万元的保费发还给了梅妈,而不是一味拒赔并且不
退还保险费,这多少也反映出保险公司谅解梅艳芳未如实申报病情的苦衷。当然,让保险公
司理赔
1000 万港元也绝无可能,他们并不会因为梅艳芳是天后级的"大姐大"而法外施恩。
[案例回放 2] 廖某于 1999 年 5 月投保太平洋"长健医疗 A"20 份,其中,重大疾病险保
额
10 万元,年缴保费 600 元。今年 7 月,他向太平洋寿险桂林分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了
某医院
"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诊断证明,证明材料上显示廖某仅住院 1 天,病史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