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中心运作规程
1.0
目的:
保证管理处各部门之间协调一致地工作,及时、优质地为住户提供服务。
2.0
适用范围:
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各项工作。
3.0
职责
3.1
客户服务中心接待员负责接收来自各方面的相关信息,并进行记录、整理及通知相关部门进行
处理;
3.2
管理处经理、事务部主管负责对客户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工作。
4.0
工作程序
4.1
接收信息
客户服务中心接待员在接到来自各方面的相关信息时,应将信息来源、内容、接收时间等内容
如实填写在《管理控制中心信息记录表》中。
4.2
处理信息
4.2.1
对于住户一般性的服务要求,接待员应通知相关部门前往处理;
4.2.2
对于住户的一般性投诉,接待员应首先向住户致谦,并通知相关部门前往处理,同时要求各
部门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登记,以便事务助理进行回访;
4.2.3
对于小区内出现的一般性异常情况,接待员应通知保安人员或工程人员前往处理;
4.2.4
对于住户的特殊服务要求,接待员及时通知事务助理,由事务助理协调管理处有关部门进行
处理;
4.2.5
住户较严重的投诉,接待员应首先向住户致谦,并将投诉内容提交管理处经理
/经理助理,由
管理处经理组织进行处理;
4.2.6
对于住宅区内出现的各类紧急情况,接待员应通知管理处领导及各部门进行处理,同时拨打
报警电话;
4.2.7 对于管理处下达的各类指示,接待员应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管理处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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