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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钻孔的原始地质编录

    

适用于各种地质勘查钻孔,包括冲击钻孔、采样钻孔、各种深度的机械岩石钻

孔和中心采样钻孔(

CSR)等。对矿区内专门的水文地质钻孔、工程地质钻孔和

物探、化探专用钻孔等,除按各该专业需要按有关标准编录外,应尽可能地按本
标准的要求补充原始地质编录。
11.1 在钻探施工现场通过对岩心(岩屑、岩粉)的观察研究,对所揭示的地质
现象按钻进顺序即孔深进行编录。编录的重点是各种地质界线,特别是标志层、
矿层(体)和构造、断裂界线,矿化(包括主要矿产和伴生、共生矿产)、蚀变现
象及其后生变化(包括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的划分)等等。观察、记录的内容

8.2.2。岩矿心的整理、编号等按 DZ/T0032《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

进行。
11.2 钻孔施工前,根据按设计孔位及勘查线剖面图编制的钻孔地质技术指示书
的地质部分,核查孔口坐标、主轴方位、斜度(天顶角)及岩心(粉)收集装置
等。施工中,逐日到现场对岩心(粉)进行观察研究,用规定表格进行编录,并
收集声象资料、采集标本、样品;及时按地质情况及钻孔深度、方位和斜度修改钻
孔地质技术指标书。预计将钻进矿层(体)或发现矿化现象时,立即用书面或其
它方式通知钻探班长及机长。每钻进一定深度,见重要标志层、见矿、处理重大孔
内事故后和终孔时,都应进行孔深校测。孔深误差较小时,在最后回次一次校正
为校测深度;误差较大时,可在该校测间隔区段,按每回次校正

±1cm,将最

后回次校正为校测深度,向上配完为止;如误差过大,应由分队主任工程师配
合施工方面主管技术人员找出原因后处理。
    编录时要随时检查核对岩、矿心摆放顺序及采取率、孔斜、简易水文观测等质
量指标,配合施工方面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岩、矿心采取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也可按各工业主管部(局、公司)规定的
方法计算:
    回次采取率(%)=

(本次岩心长 上次残留岩心长)

÷本回次进尺×100

    或回次采取率(%)=(本次岩粉重÷

 

本回次岩心理论重)

× 100

    分层采取率(%)=(分层岩心总长÷分层总进尺)×100
    残留岩心处理及换层深度计算方法由大队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始地质
编录实施细则中规定。
    钻孔终孔后,要及时整理资料,配合有关方面进行钻孔验收,并参与封孔和
建立孔口标志等工作。
11.3 钻孔的原始地质记录要在前后系统观察对比后,归并成矿区的统一分层,
在检查、复核岩心的基础上,在岩心箱内放置分层标签,并整理成钻孔地质综合
表和钻孔柱状图。钻孔柱状图比例尺为

1:100~1:200;无矿部分可用断开

线缩短绘制,但断线上下同种岩性的柱状图不得少于

2cm(总共 4cm),比

例尺可用

1:200 或更小,采用自动化系统制图时,不作手工柱状图。钻孔柱状

图是否作为原始编录资料提交,由各工业主管部(局、公司)决定。
四、钻探原始地质编录

 

㈠ 编录前必须详细检查班报表记录、岩矿心长度、编号等是否准确无误,岩

矿心是否颠倒混乱,破碎岩心是否有拉长现象,发现有误差后立即纠正,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