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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的分类

  一、

 按业务活动顺序分类

  根据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公估业务活动中先后顺序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承保时的公估人,一类是理赔时的公估人。

  

(一)承保时的公估人

  承保公估人主要从事保险标的的承保公估,即对保险标的作现时价值评估和承保风险
评估。由承保公估人提供的查勘报告是保险人评估保险标的风险,审核其自身承保能力的重
要参考。现时价值评估和承保风险评估是国际保险公估人新拓展的业务领域。

  

(二)理赔时的公估人

  理赔公估人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受托处理保险标的的检验、估损及理
算的专业公估人。保险理赔公估人包括损失理算师、损失鉴定人和损失评估人。损失理算师是
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计算损失赔偿金额,确定分担赔偿责任的理算师,他们主要确定保
险财产的损失程度,确认是否全损或可以修复,修复费用是否超过财产的实际价值。根据国
际保险实务习惯,损失理算师又分为陆上损失理算师与海损鉴定人。前者是处理一般非海事
保险标的的理赔事项的理算师,后者则是专门处理海事保险标的理赔事项的理算师。损失鉴
定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的保险公估人,具体的说,他
们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断是否有除外责任因素的介入,是否有第三者责任发生,
进行损失定量等。损失评估人是指接受被保险人的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损失查勘、计算的
人。他们通常只接受被保险人单方面的委托,为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从事保险公估业务。

  二、

 按业务性质分类

  按照业务性质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分为三类。

  

(一) 保险型公估人

  这类保险公估人侧重于解决保险方面的问题,他们熟悉保险、金融、经济等方面的知识,
但对其他专业技术知识知之甚少或者完全不知,对于技术型问题的解决职能作为辅助。

  

(二) 技术型公估人

  这类保险公估人侧重于解决技术方面的问题,其他有关保险方面的问题涉及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