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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公估的历史和现状

早在

19 世纪 20 年代末的旧中国,保险公估机构就已存在了。那时的保险公估机构称为

“公证行”。我国资本主义形式的保险业是随着帝国主义列强对我国通商贸易和经济掠夺而至
的。

1805 年,英商在广州成立的谏当保安行标志着西方保险制度由此传入我国。随后,各国

凭借其政治力量向我国领土实行经济渗透,争相建立各种形式的保险机构,我国保险业始
得发展。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证行便应运而生。起初,也多为外商设立并经营。自

1927 年

始有国人创办上海益中公证行,后又在汉口设立分行,

1935 年,著名会计师潘序伦等发起

并成立了联合保险公正事务所,当时,天津有永平公证行、商联公证行,汉口有市商会组织
的汉口市保险赔案公断委员会。此后,上海又开设了中国公证行、华商公估拍卖行等。当时在
上海设立的外商公证行有三义洋行、鲁意斯摩洋行、保险审估公司、博录公证行,瑞和公证行、
远东公证行;天津则有益业等数家公证行。当时,外商公证行数量、实力远远高于国人自办
的公证行,几乎控制了整个保险公证业务。后经各地的商业公会、保险业同业公会等民间组
织的不断抵抗,逐渐打破了外商在公证行业中的垄断局面,促进了民族保险公证业的发展 。
1937 年"七七"事变后,抗日战争全面展开。国民政府被迫迁都重庆。大批工商企业的内迁促
使大后方的经济有了空前的发展,呈现出特有的繁荣景象。内地保险业由此得到了相应的发
展,重庆一度成为大后方保险业的中心。保险公证业便在这种环境中汲取着养分,并发挥了
相当的作用,促进了保险业、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不少公证行均在重庆设立机构,其业务
范围则遍及西南、西北各地。

1938 年,上海益中公证行首先在重庆设立分行。不久,该行改

组为中华保险公证事务所,并在此基础上于

1941 年 7 月成立了中国公估行。这家公估行业

务范围逐渐扩大,及至后来,基本上承揽了除盐运保险损案以外的各家保险公司和航运业
的查证、估损和共同海损理算业务,

1944 年还承办了大宗出口的商检业务,起业务延伸到

西南各省和西安、兰州等区域,成为大后方一家重要的公证机构。其时,川江盐运保险的适
时开展也为保险公证业开辟了新的活动领域。当时,盐载运输所经河道,其中颇多湍流暗礁,
为减少盐载损失,盐运保险的经营者便共同组成了

"四联、川盐、裕国盐运保险查验管理处",

并在涪陵、万县、合江、合川、泸州、自流井等地设立了包括盐船查验工作在内的分之机构。各
查验站是指上就是出险后的查勘、公证机构,它们在各自所管辖的区域内就近查勘盐船损案,
或负责水上防灾防损工作。

  

  抗日战争初期,国民政府始终没有颁布较为系统的保险法令、法规。直至

1943 年,政府

陆续颁布了《战时保险业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火险、水险、人寿保险单基本条款和《保险
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登记领证办法》等几种。其中,《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登记领证办
法》是财政部按照《战时保险业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

14 条"保险业之代理人经纪人及公证人,

非向财政部登记领有执业证书,不得执行业务

"的规定,于 1944 年 6 月 24 日颁布的,其中

对这三类人的资格及登记执业均做了一定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保险公证人的行为,
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抗战结束后,收复区经济复苏,上海等沿海地区又成为贸
易、工商业的发展中枢。在其后的一段时间内,上海和其他沿海城市的保险业务激增,火险、
海险、运输保险等各险种都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从而吸引了大量公证机构。一些公证机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