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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经营管理手册

 

第一章

     经营管理宗旨

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的管理活动,保障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

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经营者及消费者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求市场全体

从业人员以及进场经营者商户,必须遵守市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服

从管理,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信誉。

第二条:依据市场经营和产品需求,不断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努力满足顾客不断提高的服务需要,积极营造新型独特和谐的商业服务文化,

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变化对管理进行适时调整。

第三条:遵循

"自愿、公平、公正、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交易。经

营者在市场指定规划区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经营场地和商铺的管理

第四条: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

从管理公司和管委会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市场内经营商户,须按照市场业态规划范围进行经营行为。商户在

合同期内违反管理公司统一规划的经营业态、擅自改变在其所在区域的经营范围

经甲方劝阻无果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租赁期间,商户经营的该商铺内主营品牌货品不得少于

50%或

80%(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主营品牌明显少于辅助品牌的,管理公司有

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商户需调整主营品牌的,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公司

备案。

第七条:商户保证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装修完毕并开门营业,否则视

为商户违约,管理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商户在遵守商场管理的前提下,应当自觉履行场地和商铺租赁合

同所约定的义务,根据合同约定的用途按约使用商铺,按期交纳商铺租金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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