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经营管理手册
第一章
经营管理宗旨
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的管理活动,保障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
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经营者及消费者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求市场全体
从业人员以及进场经营者商户,必须遵守市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服
从管理,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信誉。
第二条:依据市场经营和产品需求,不断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努力满足顾客不断提高的服务需要,积极营造新型独特和谐的商业服务文化,
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变化对管理进行适时调整。
第三条:遵循
"自愿、公平、公正、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交易。经
营者在市场指定规划区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经营场地和商铺的管理
第四条: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
从管理公司和管委会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市场内经营商户,须按照市场业态规划范围进行经营行为。商户在
合同期内违反管理公司统一规划的经营业态、擅自改变在其所在区域的经营范围
经甲方劝阻无果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租赁期间,商户经营的该商铺内主营品牌货品不得少于
50%或
80%(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主营品牌明显少于辅助品牌的,管理公司有
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商户需调整主营品牌的,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公司
备案。
第七条:商户保证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装修完毕并开门营业,否则视
为商户违约,管理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商户在遵守商场管理的前提下,应当自觉履行场地和商铺租赁合
同所约定的义务,根据合同约定的用途按约使用商铺,按期交纳商铺租金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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