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
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专业,详见附件
6,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
工作满
1 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
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
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
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
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
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
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
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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