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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

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专业,详见附件

6,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

工作满

1 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

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

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

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

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

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

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

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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