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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代理人考

核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广大营销员的合法权利

,为广大营销伙伴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展业环景,端正营销

员的工作作风

,树立良好的形象,依照总公司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办法

.

一、考勤

(1)

迟到、早退、旷训

1、营销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考勤规定,于规定时间到公司指定地点参加晨会,夕会,培训以

及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活动等

.

2、营销员在会议开始后再来的,10 分钟之内视为迟到,每次乐捐 2 元,10 分钟以后视为旷训,

每次乐捐

5 元,早退的,每次乐捐 2 元.

3、营销员故意或借故不参加晨会或公司组织的其他会议的,每次乐捐 10 元.

4、主管越权批假,故意隐瞒、包庇、纵容属员违纪的,一经查实,主管与违纪人员每人乐捐 20

,属过失行为的,主管乐捐 10 元.

(2)

请销假

1、营销员每月可享受事假 4 天,病假 2 天折合一天事假.

2、营销员因事或因病(病假需诊断书),必须出据假条,按照请假规定审批方可休假,否则,按故

意旷训

,每次乐捐 10 元.

3、请事假一天的,由所在团队直接主管批假,假条交执勤管理人员,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

直接主管审批

.所在团队主管批假后交个险部经理审批,批准后假条交执勤人员后方可休假,三天以

,由直接主管,团队主管\个险部经理和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假条交执勤人员后方可休假.超假的,

经纪律执行小组研究报主管经理批准。

4、病假必须出具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假条,经主管个险经理和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超假的要注明是否乐捐

.

5、营销员每超假一天乐捐 10 元.

6、营销员虚报病情或小病大养,一经查实,按规定执行,并责令做深刻检查,维持不住合同的,

佣金按

70%发放.

7、婚假\妊娠休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8、连续请假的,视为一次请假,按以上规定处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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