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理人考
核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广大营销员的合法权利
,为广大营销伙伴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展业环景,端正营销
员的工作作风
,树立良好的形象,依照总公司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办法
.
一、考勤
(1)
迟到、早退、旷训
1、营销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考勤规定,于规定时间到公司指定地点参加晨会,夕会,培训以
及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活动等
.
2、营销员在会议开始后再来的,10 分钟之内视为迟到,每次乐捐 2 元,10 分钟以后视为旷训,
每次乐捐
5 元,早退的,每次乐捐 2 元.
3、营销员故意或借故不参加晨会或公司组织的其他会议的,每次乐捐 10 元.
4、主管越权批假,故意隐瞒、包庇、纵容属员违纪的,一经查实,主管与违纪人员每人乐捐 20
元
,属过失行为的,主管乐捐 10 元.
(2)
请销假
1、营销员每月可享受事假 4 天,病假 2 天折合一天事假.
2、营销员因事或因病(病假需诊断书),必须出据假条,按照请假规定审批方可休假,否则,按故
意旷训
,每次乐捐 10 元.
3、请事假一天的,由所在团队直接主管批假,假条交执勤管理人员,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
直接主管审批
.所在团队主管批假后交个险部经理审批,批准后假条交执勤人员后方可休假,三天以
上
,由直接主管,团队主管\个险部经理和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假条交执勤人员后方可休假.超假的,
经纪律执行小组研究报主管经理批准。
4、病假必须出具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假条,经主管个险经理和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超假的要注明是否乐捐
.
5、营销员每超假一天乐捐 10 元.
6、营销员虚报病情或小病大养,一经查实,按规定执行,并责令做深刻检查,维持不住合同的,
佣金按
70%发放.
7、婚假\妊娠休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8、连续请假的,视为一次请假,按以上规定处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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