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岗位任职资格评定的目的在于评定任职人员与岗位所需能力
的匹配程度,提升各岗位员工的任职能力,保证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原则:任职资格的评定必须遵循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客观性原
则。
第三条
任职资格评定者。
(
1) 新应聘者、转正员工任职资格由人力资源部协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共同
完成;
(
2) 基层员工由其直接业务主管或部门经理进行资格评定;
(
3) 业务主管任职资格由部门经理进行资格评定;
(
4) 部门经理任职资格由总裁进行评定;
(
5) 最终评定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
任职资格评定程序
第四条
新聘员工的资格评定程序
在新进员工的招聘过程中,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对应聘人
员的资格能力进行审核测试。
第五条
转正员工的资格评定程序
在试用期(公司规定为
3 个月)结束的前 10 天,申请人填写转正申请并提
交转正报告,各领导填写试用期评定,详细见《试用期转正考核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司已在职员工任职资格年度评定程序
(
1)人力资源部将组织各部门对各岗位的任职资格进行年度评定。
(
2)人力资源部在每年 12 月下旬将岗位任职资格评定表下发给各部门经
理;
(
3)任职资格的评定将以各岗位 KPI 及态度与能力的考核为基础进行,具
体参考《员工任职资格标准》及《员工职位说明书》;
(
4) 各岗位员工任职资格由其直接主管或经理评定。评定人在完成评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