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间金融法律规制体系的构建
摘要:民间金融在我国兴起甚早,对我国各个时期的经济发展都起到过积极的作用。新中
国成立后民间金融成为国家打压的对象
,从此转向了地下。但随着目前经济的发展,民间金融
已越来越多的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股力量
,其发挥的积极作用已是不容质疑,国家已不得不重
新审视它的存在
,其中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就成为重要的手段。本文以煤炭资源丰富的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为例
,从当地民间金融形式、风险等方面入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而提出我国对
民间金融的法律引导和规制方面的选择机制。
关键词:民间金融
法律规制 民间资本
一、民间金融概述
民间金融
,是在民间信用基础上自发形成的,是指个人、家庭、企业之间通过绕开官方正式
的金融体系而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
,它是尚未纳入政府监管的、未取得合法地位的
金融形式。①在我国有
“地下金融”、“草根金融”之称,它是对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一种有力补
充。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始于西周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有化的进程逐渐取缔了民间资本借
贷
,金融产品成为国家“专利”。但是尽管国家禁止民间资本进行金融活动,民间资本还是在夹
缝中生存着
,并且越发旺盛起来,说到底就是经济对资本的极度苛求。
现在我国基本每个省份甚至每个地区都有民间金融机构的存在
,并根据当地经济的特点
被赋予特定的内容
,如浙江温州的民间资本主要用于工业发展,内蒙古的民间资本主要用于煤
炭等能源开发
,形成了“工业资本”、“能源资本”等特色。温州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 76%是来自
民间金融组织。据资料显示
, 目前我国非国有经济对 GDP 的贡献率达到 63% , 对工业增加值
的贡献率达到
74%, 但在全部银行信贷资金中, 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不到 30%
②,可以看
出这些缺口都是由民间资本填补的。但是没有经过合法化的民间资本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
,
也会给经济发展带来许多不利
,民间金融是经济社会的一把双刃剑。它以“成本低,交易简便、
快捷
,融资效率高”等特点促进着经济的发展,又以“松散性、盲目性、非正规性” 等特点打乱了
潜在的社会秩序。下面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为分析调查对象
,对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一些
法律规制方面的见解。
二、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民间金融发展状况的分析
(一)鄂尔多斯市民间金融的性质与特点
1.组织形式多样。鄂尔多斯市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多样,主要是以典当行、投资公司、融资
公司等为名称进行投融资活动
,还有其他名目繁多的公司,这些所谓的公司也多是人合性质的
公司
,由具有一定关系的投资人组成,每个投资人即是管理者也是经营者,同时也是业务员,每
个投资人靠自己的社会关系
,从自己的亲朋的好友中筹到款,统一拿到金融公司,然后再以更
高的利息投资到高回报行业。
2.投资方向集中。该市是内蒙地区发展最快的地级市,拥有丰富的地下资源,如煤炭、天燃
气、天然碱、石油等。受国家整个经济发展的影响
,尤其是最近几年能源、房子价格的连年上涨,
使得煤炭、房地产等行业成为资本追逐的高利润领域。由于各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审批程序严
格
,中小投资者很难从大银行贷到款,而民间金融机构灵活的交易方式在短时间内就能为投资
者筹集到款项。
3.融资规模大。据媒体报道称,每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地下金融业流通的资金高达 400
亿元
,这是保守数字。用当地人的话说,一个电话,一两天就能筹到几百万。
4.融资的涉及面广。鄂尔多斯市的民间金融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基本每个家庭都或多
或少会有私人的放款
,家庭在银行的储蓄是很少的。当地政府在这个问题上也是非常谨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