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技术员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技术员的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及对环境保护
技术员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技术员。
2 引用标准
QB/LM·Z03.02
—06 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3 职责与权限
3.1 职责
3.1.1 在环保科长领导下,负责环境保护技术管理、 工作监督业务。
3.1.2 大力宣传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颂布的有关环境保护
的政策和法规及本企业有关管理制度。
3.1.3 负责集团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同时”的审查,并监督其执行,参加
公司复工程有关环保项目的验收。
3.1.4 负责承担
“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研究、试验、应用推广工作。
3.1.5 参与集团公司排污超标及污染事故调查,及时提出调查报告和防控措施。
3.2 权限
3.2.1 凡有污染环境,没有净化措施的新产品、新项目,有权建议领导不准投产。
3.2.2 负责污染事故调查,有权协助本部门领导处理事故。
3.2.3 发现环保设备效能下降,不进行修理或闲置不用,有大量污染物超标准排
放,有权提出惩处意见。
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通用部分
执行
QB/LM·Z03.02 标准
4.2 专用部分
4.2.1 负责环境保护技术管理工作。
4.2.2 负责企业内部废水、废气、废渣的定期监测工作。
4.2.3 对超标排放的
‘三废”应提议列入企业近、长远发展规划,并负责提出治理
措施,督促实施。
4.2.4 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职工,按期进行健康检查,使职业病得到有效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