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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技术员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技术员的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及对环境保护

技术员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技术员。

2   引用标准

QB/LM·Z03.02

—06 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3   职责与权限

3.1   职责

3.1.1  在环保科长领导下,负责环境保护技术管理、 工作监督业务。

3.1.2  大力宣传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颂布的有关环境保护

的政策和法规及本企业有关管理制度。

3.1.3  负责集团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同时”的审查,并监督其执行,参加

公司复工程有关环保项目的验收。

3.1.4  负责承担

“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研究、试验、应用推广工作。

3.1.5  参与集团公司排污超标及污染事故调查,及时提出调查报告和防控措施。

3.2   权限

3.2.1  凡有污染环境,没有净化措施的新产品、新项目,有权建议领导不准投产。

3.2.2  负责污染事故调查,有权协助本部门领导处理事故。

3.2.3  发现环保设备效能下降,不进行修理或闲置不用,有大量污染物超标准排

放,有权提出惩处意见。

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通用部分

执行

  QB/LM·Z03.02 标准

4.2   专用部分

4.2.1  负责环境保护技术管理工作。

4.2.2  负责企业内部废水、废气、废渣的定期监测工作。

4.2.3  对超标排放的

‘三废”应提议列入企业近、长远发展规划,并负责提出治理

措施,督促实施。

4.2.4  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职工,按期进行健康检查,使职业病得到有效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