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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分主操实际操作考核细则

细则内容:

一、每人考核周期为

10 天,优为 10 分;良为 8 分;差为 5 分。

如果总分低于

80 分,为实际操作能力差,将被淘汰。

二、如在

3

6-38 炉钢生产期间,启动液氧泵,则加扣 2 个差。

三、此考核标准参考于运行阶段空压机排压不低于

0.48Mpa

数值,如低于

0.48Mpa 以下,考核标准可递进一级。

四、如在炼钢正常生产期间,同时生产部被迫要求往渣厂送氧

气,考核标准可递减

1 小时。

五、如遇紧急停车时,液氧开启不属于考核范围。

六、当非计划停车时,考核标准由工段长自定,属于自身操作

原因造成停车加扣

3 个差。

七、计划停车超过两小时以上时,考核标准递减一个标准,但

要调整工况至

1 小时后恢复正常,否则加扣一个差。

八、供氧压力低于

1.6Mpa 时,如不执行启动液氧泵补救办法

将加扣两个差。

九、所制定考核标准以最低限为基准。如有考核对象标准属于

同一标准内的最高值与最低值时,工段长可量行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