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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亟待补充

  

 

 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终于在世纪之交出台了《国务院关

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的决定》、

《失业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上为社会保险制度)、

《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救助制度)、

《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

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特殊时期的特殊制度)等一系列法规文件,
构筑了一个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
骨架的中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雏形。

  一、现阶段养老保险的制度缺陷

  养老保险制度的现行模式是

“统账结合”。制度设计的目标是把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与

储备积累制的个人账户结合起来,既体现社会共济,又体现自我保障。这样设计主要出于两
个考虑:一是为了应付预计在

2025 年前后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二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

的需要,配合国企改革,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形成合理的责任分担格局,但是,这种制
度设计存在着误区。

  

1.为了推行

“统账结合”,中国实行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已退休的老职工,

仍沿用现收现付的办法给付养老金,并且保持原来的水平不变;对尚在劳动年龄的职工则
要建立个人账户。这就使正在工作的这一代,不仅要为已经退休的上一代人缴费,还要为自
己未来的养老金向

“个人账户”缴费。

  

2.中国企业养老全的平均工资替代率目前高达 80%以上,几乎是世界上最高的。追根

溯源,是因为中国的退休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镇职工的工资只够吃饭穿衣。
到退休时,仅维持本来就很低的生活水平。

  表面看来,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在向

“三良柱”的方向努力。其实不然。一是我国政府

承诺的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过高,包揽过多,责任过大,甚至引发了兑现承诺的危机。另外职
业退休金和个人养老储蓄缺乏立法保障,无法规范操作。归根结底,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障制
度还是一个支柱

———政府保险。

  在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仍然只有政府一家有积极性,企业和个人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
引导,都还没有找到自己的位置,社会团体更是要耐心等待政府的号令。但是,如果没有全
社会的积极参与,保障的社会化就不可能形成,所谓社会保障最终也只能是政府保障。

  二、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对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有多种解释。具有普遍意义的解释来自世界银行专家,即三个
支柱的设计。第一支柱是由国家依法强制建立,通过税收或缴费筹资的,现收现付确定给付
的,广覆盖(全体就业人员或全体公民)、低水平(工资的

15%-25%)的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第二支柱是国家依法强制推行,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筹资,通过个人帐户管理的,养
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工资的

40%-50%)完全积累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支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