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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厂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

代表人

)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

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

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

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
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
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
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

(兼)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

(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

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
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
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

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

(房)、班组

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