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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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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 工程价款结算 ),是指对通信建设

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

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2)从事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必须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工业化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业通信工程

价款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

4)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结算工程价款,就竣工结算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

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5)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

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

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

就有争议的工程提请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或申请仲裁,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

约定办理。

6)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① 双方协商确定;

② 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③ 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7)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

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8)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

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

标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9)通信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依法订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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