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 年 9 月 15
日 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
2002 年 10 月,我委以计
价格
[2002]1980 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
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
改为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
○○三年九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