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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 年 9 月 15

  

日 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

2002 年 10 月,我委以计

价格

[2002]1980 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

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

改为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三年九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