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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契约研究

 

一、绪论

 

中国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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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起源于

20 世纪 50 年代的美国,自八九十年代起盛行一时,被认为是解决委

托代理问题、降低公司所有者代理成本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上
市公司于

20 世纪 90 年代初逐步引入股权激励机制。 

  

2006 年 1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办法》),扫清了股权激励的政策障碍,明确了激励对象、股票来源、授予
数量等重要事项。

2006 年 3 月 1 日和 12 月 6 日,国资委先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境外)》)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境内)》),对国有控股公司推行股权
激励进行了规范。

 

  上述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说明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以高层管理人员为核心对象的中
长期激励机制,在我国企业普遍激励不足、约束不够的情形下,成为上市公司实行经营者激
励的重要选择之一。股权激励自引入中国到现在,已经历了最初的发展,处于进一步走向成
熟的阶段,对相关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开始提上日程,如何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范并更
有效地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成了我国股权激励研究的难题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契约设计研究,对于揭示企业股权激励的内在机理,进一步设计出更
加完善的股权激励契约,促进企业激励实践的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都具有重要的理
论和实际意义。

 

  二、股票期权相关理论

 

  股票期权的定义,本文引用《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

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
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
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源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股票期权激励缘起的基本理论。从委
托代理理论的角度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是在非对称信息下,为了减少代理人的

“道德风

”和“逆向选择”,使其与委托人的利益偏差有限而设置的激励和监督机制。股票期权激励

将公司的业绩与代理人的报酬相挂钩,建立一种使委托人和代理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
制,被授予股票期权的代理人,同时也变成潜在的股东,具有经营者和所有者的

“双重身

”,使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目标努力工作,实现委托人的期望效用最大化。 

  人力资本理论由舒尔茨、贝克尔等人提出。从此理论的角度来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就
是在承认人力是资本的前提下,将股票期权授予符合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以此作为对他
们人力资本价值的认可和回报,使激励对象的目标和企业(股东)目标一致化,从而有效
降低激励对象的机会主义倾向,减少监督成本,实现长期激励。

 

  

 三、股票期权契约分析 

  要对股票期权契约进行分析研究,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契约中对所有相关要素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的事项。而这些要
素也构成了股票期权契约的主体,所以要对契约进行研究就要对各个构成要素进行研究。

 

  (一)激励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