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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单证员考试: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

一、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概念

  不可流通转让

海运单

Non-NegotiableSeaWaybill)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货物

而签发的收据。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记名收货人是唯一的收货人,承运人负责把货物交
给收货人,不须收回该项单据。

  它的基本作用是:

  

1、承运人收到由它照管的货物收据。

  

2、运输合约的证明。

  

3、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二、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特点

  

1、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

  

2、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需提示该单据即可提货。

  

3、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条件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控制权。

  

4、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是近年来一种新兴的海运单据,它尚未纳入国际法范畴。

  

5、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持有人无论何时都不是运输契约的关系人,它对承运人无

权提出任何主张。

  

6、信用证没有要求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时,银行不接受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

  三、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提货程序

(www.tradx.com)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收货人按下列条件和程序提货:

  

1、签发一份正本给托运人。

  

2、在船抵卸货港前,船公司向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单。

  

3、收货人在目的港出示身份证明,并将已签署的到货通知单交给船公司的代理机构。

  

4、船公司代理据以签发取货单交给收货人。

  

5、船方查明收货人已将运费结清,办妥海关的结关手续,就可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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