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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生态损害责任探究

【摘要】中国的生态补偿制度尚未全面建立起来,而中国的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一部分

是生态损害责任的承担,中国的生态损害责任的界定是一个迫切的问题。本文中笔者将借鉴
国外的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范围,结合中国的实际和法制本土条件,进而界定中国的生态
损害责任制度。

 

【英文摘要】

We now can not establish an comprehensive system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But 

now there is an urgent challenge that we must clarify the responsibility for ecological damages. 
Thi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ystem.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will 
learn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and the range of ecological damages in foreign countries, with 
regard  of  the  practice  and  law  conditions,  then  clarify  the  system  of  the  responsibility  for 
ecological damages. 
【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损害;环境损害;生态损害责任

 

【 英 文 关 键 词 】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Ecological  damages;  Environmental  damages; 

responsibility for ecological damages 

【正文】

 

  引言

 

  

 

  当前,环境损害的频发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大问题,而在传统损害责任承担中仅仅包括
财产和人身损害责任。近年来,环境损害中的第三个分支

——生态损害被提出并受到了广泛

关注。生态损害责任的界定和制度化成为界定生态补偿范围的必要基础,成为建立、完善和
有效实施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先决性支柱。但是,在我国,生态损害责任的界定仍然处于一
个不明状态,关于生态损害责任承担问题的理论存在空白和极大争议。目前的理论研究不能
适应当前生态损害责任承担和生态补偿的实践,不能为立法和政策提供论证和分析的基础。
因此,本文中笔者将致力于通过借鉴国外的制度,研究中国生态损害责任范畴,使生态损
害问题明朗化,为中国的立法提供理论上的研究基础。

 

  

 

  一、生态损害的概念和特征

 

  

 

  (一)生态损害的概念

 

  

 

  目前我国理论界极少有人关注生态损害问题,即使有,也多把该损害放在环境民事侵
权损害中加以考察。如马骧聪教授认为:

“危害环境的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其

侵犯的客体包括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

——对环境权的侵犯,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

规定,污染、损害、破坏环境而损害他人应享有的正常环境质量或环境舒适度等等。

”[1]也

有学者将环境侵权的后果分为两方面,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但仍将人身、财产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