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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底和招标控制价两种工程造价形式的对比分析

    摘要:招标控制价是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颁布而出
现的一个新的术语,它与传统的标底均是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表现形式之一。本文针对
很多行业内人士认为招标控制价和标底本质相同的现状,从作用、公开性、适用范围和审查
机构四个方面对两种工程造价形式进行了对比分析,指出两者虽存在很多共同的地方,但
仍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关键词:标底;招标控制价;工程造价;招投标

 

  招标控制价是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的颁布而出现的

一个新的术语。它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标底和招标控制价均是工程造
价在招投标阶段的表现形式之一,并且都是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
编制的。两者是否是相同的概念,应该怎么认识这样两个概念,本文从两者的作用、公开性、
适用范围和审查机构几个方面分析了两者的区别,并强调了两者在某些方面又有着较密切
的联系。

 

  

1 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的区别 

  

1.1 作用不同 

  (

1)标底是评标定标,衡量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 

  标底是招标人为了实现工程施工发包而提出的招标价格,它是招标方的预期购买价格
或拟控制的价格。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招标工程是否必须设置标底价格,招标人
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自己决定是否需要设置标底。如设标底,除了可以使招标人明确自
己的经济义务并作为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实招标工程建设规模的依据外,其最主要的作用
是可以作为衡量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和尺度。

 

  (

2)招标控制价起拦标线的作用,是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由于招标方式的改变,使标底保密这一法律规定逐渐淡化,
无法发挥遏止哄抬标价的作用,如出现了工程招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标底的现象
对招标人投资带来了困扰。因此,为了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修

2003 版清单计价规范时提出了招标控制价的概念,它与有些省市之前已经实行的拦标价 、

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有着相同的本质。且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格,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1.2 公开性不同 

  (

1)标底应严格保密。 

  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依据,其高低无疑会对各投标人能否中标产
生影响。为了提高投标的中标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去迎合标底,甚至不惜代价去
非法谋求标底。因此,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标底作为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
应严格保密,并且应采取措施避免泄露标底的情况发生。标底从编制开始应一直保密,直到
开标会议(即投标截止时间)召开才可以当众宣布该工程的标底。

 

  (

2)招标控制价具有公开性,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 

  招标控制价的特点和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工程招标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因此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
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