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防止突出事故发生,确保采掘工作面防突工作的正常

开展,特制定《潘一矿防突管理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一般防突规定

1、抽排区为我矿防突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防突措施的编制和日常防突管理工作。
2、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由抽排
区编制

,经有关单位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要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

进行修改补充。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

,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4、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
道的工程质量。
5、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扒矸机出货。
6、突出危险区域的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对防突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由通
风科牵头组织通风、
抽排、调度、技术、机电、安监和生产单位进行

,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移交

生产。
7、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实行防突作业牌制,作业牌由抽排区负责发放。严禁无作业牌进行
采掘作业。
8、防突员在工作面预测、检验后必须留下标记,并认真填写防突记录牌,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
预测人、预测(检验)最大值

,允许进尺距离,然后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调度所应及时

将允许进尺情况通知有关单位。生产单位严格按允许进尺距离进尺

,严禁超尺超掘,测气员、放

炮员负责监督检查。
9、工作面采掘期间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采用钻孔钻屑指标法和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
指标法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Sm 为 6Kg/m,K1m 为 0.5ml/(g·min1/2);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突出

危险性的临界值

qm 为 4.0L/min。

10、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
有不少于

5m 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 2m 的检验孔超前距。

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推进进度必须同时满足留有不少于

3m

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

2m 的检验孔超前距。

11、突出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应立即收回防突作业牌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由调度
所通知生产单位施工排放钻孔或抽放钻孔。
12、近水平石门揭煤要采取渐进式揭煤法进行揭煤。
13、在采掘接替安排中,要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或突出危险性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14、突出区域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必须实行双
局扇、双电源。
15、突出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专人检查维护,并有记录可查,杜绝失爆失保。
16、矿每月召开曹两次防突工作分析会;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
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采掘工作面防突规定

1、巷道布置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在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
采掘作业时,相向回采和相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

100 米;相向掘进的两

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

60 米(被停头必须采取抽放或排放钻孔等措施)。突出煤层掘进

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临近煤层回采工作面的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地
质构造复杂区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