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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全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的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程》、

《作业规程》的顺利实施,切实

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第四条 各级管理干部、业务职能部门、各基层区队、群监组织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的职责

范围,落实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 各级单位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

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严禁违章

指挥。

 

第六条 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执行 三大规程

及有关规定、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增强自保互保能力和事

故应急能力,遵守劳动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