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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

程建设监理人员。  

  

1992 年 6 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 18 号

令)

(已废止),最新的是建设部令第 147 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我国开始实施监理

工程师资格考试。

1996 年 8 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

1996〕462 号),从 1997 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

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

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

5 月中旬。原则上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

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

3 年;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70 年(含 1970 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

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

3 年。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 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

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

位证书。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学历的

要求中所称

“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所称“工程经济类”专

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