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构建社保诚信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险费
征缴管理模式 社会责任
【论文摘要】 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在实践中形成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模式,解
决了当时面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不足的严重社会问题
,得到了劳动社会保障部充分肯定。文
章对这一曾产生重要影响并正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公共政策进行理性分析
,揭示其内在的合理
因素
,同时分析其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方面,才能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随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完善,筹资
和运行机制的调整
,如何收好、管好和用好巨额的养老保险资金,保证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运
营
,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南京市社会保险申办机构在
实践中探索的通过信誉等级评定激励用人单位按实申报缴费的做法
,是一种治理本之策,提供
了许多启示。
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下文简称中心)成立于 2002 年 5 月,负责全市养老、失业、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工作。中心成立之初
,社会保险费的支付已经面临相当
困难的境地
,尤其是 2002 年和 2003 年,南京市不少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不实,社会保险费欠
费比较严重
,仅养老保险基金每年预算缺口均达 8 亿多元。这一现象在全国都普遍存在。如不
尽快改变这种局面
,不仅难以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与按时、足额发放,更将危及刚刚启动不
久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并有可能酿成重大的社会问题。
在南京市政府的支持下,依据国家、省政府的相关法律、文件精神,中心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
“以规范申报程序引导,以强化社会保险费促进,以信誉等级评定激励用人单位按实申报缴费”
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良性循环模式。这一模式被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充分肯定
,2004 年在
南京市专门召开现场会。随后几年
,南京市社会保险费支付的困难局面得以逐步改变,2006 年
开始略有节余。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A 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是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模式的重要特
色
,评定工作在南京市用人单位中产生了广泛的响应。自 2003 年启动 A 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
以 来
, 相 继 有 500 多 家 用 人 单 位 主 动 申 报 , 经 层 层 审 核 , 严 格 把 关 , 先 后 于
2004、2005、2006、2007 年和 2008 年评选出 49、46、34、26 和 30 户,累计 185 户 A 级信誉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用申报缴纳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宁劳社征(2003)7 号)的规定,A 级信
誉单位每三年为一个评定期。因此
,2004 年度被评为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的缴费
单位
,必须在 2008 年规定的日期向评审机构提交上一个评定期内(2005-2007 结算年度)本单
位履行社会保险申报缴纳各项义务的书面材料并提出复评申请。评审机构将依据《评定管理
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复评评分标准》的规定
,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复评单位
分别做出三种决定
:保留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限期整改后保留“社会保险费申报
缴纳诚信单位
”和取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的称号。
《社会保险费用申报缴纳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是一项与全体市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具
有深远影响的重大公共政策。经过酝酿、决策、实施、评估的完整过程
,现在,我们通过对这项政
策的理性分析将更能领会它的重要意义。
第一,对现行法律、政策的解读。首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