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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教育考试监考管理中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到

教育考试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而且会严重威胁到教育考试的社会信誉和公信力。建立一
支稳定、专业、高素质的监考队伍成为教育考试管理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关键词] 教育考试;监考;队伍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
  监考既是教育考试管理的程序性环节,也是教育考试管理中惟一面对考生、并有考生直
接参与的、对公平公正原则的执法性环节。在现代法治社会,监考既是监考人员对考生考试
行为规范的监管和督察,也是考生对监考人员执考行为规范的服从和监督。监考工作的好坏
直接决定着当场考试管理的好坏和考风考纪建设质量的高低。监考成为了教育考试质量建设
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标志。
  对于教育考试监考工作来讲,在各种考务管理、监考制度与操作规范完善之后,监考人
员就是考试工作的决定性因素。因为考试管理所有规定的落实、所有纪律的执行、对考生所有
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制止,全都落在监考员身上。所谓是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监考人员

素质的高低、责任感的强弱、业务能力的大小、自律意识的浓淡、职责履行的多少,直接决定
着考试管理质量的高低、决定着考风考纪的好坏,决定着考试信誉的成败。因此,作为监考
工作的实施主体,监考人员和监考队伍在教育考试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别地位和举足
轻重的决定性作用。
  湖北省现行教育考试管理由省教育厅委托授权,由省教育考试院承担和行使,具体现
状如下:一是全省教育考试的管理是依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行

“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

行政管理体制。也就是说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能管理市、州教育考试机构,除省教育考试院
直属考点外,省教育考试院不能直接管理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所设置的考点及其各类考试工
作人员,如考务人员、监考人员等。另一个就是监考权来源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和授
权。即教育考试的监考权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授权给由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级教育考试机
构将监考权委托授权给各个考点,各考点再将监考权委托授权给被选聘的监考人员。这种层
层委托、分级授权的教育考试管理体制,使监考工作和监考人员的管理仅成为了考点的事务,
最多是在高考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直接管理监考工作和监考人员。因此,
在现行教育考试管理体制中,教育考试机构对监考工作和监考人员的管理中存在

“用”“管”

分离、

“聘”“管”分开的“两张皮”现象。

  另一方面,由于教育考试的监考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风险高、报酬低,大部分在校教师
都不太愿意承担监考任务,如有的高校教师就在校园网上公开发贴

“拒绝承担全国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试的监考工作

”。可见考点在监考管理方面普遍面临着选聘难、管理难、考绩难、稳定

难等问题。
  到此可知,在教育考试监考管理中,存在教育考试机构对监考工作、特别是对各考点的
监考人员不能实行有效监控和直接监管的问题,存在监考人员选聘难、管理难的问题。这些
困难和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到教育考试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而且还会严重威胁到教育考
试的社会信誉和公信力。如何调动教师及相关人员参加监考工作的积极性,建立一支稳定、
专业、高素质的监考队伍,成为了教育考试管理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故此,本文主张,实
施监考员资格证书制度是提高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积极性、确保教育考试管理质量的根本途径。

  二、对研究中相关概念的界定
  在本研究开始之时,首先需要对监考、监考员、监考队伍和监考队伍建设等概念进行逐
一界定。
  

1.监考。监考是在考试的施考过程中,按照考试管理规定,在某一具体考室承担执考

任务、监管考试纪律的一项考试管理工作。监考是教育考试管理的关键环节,对考试管理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