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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供电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内部制度自我约束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管理的需
要,也是防止经济基础犯罪的重要措施

 

  

 

  在国家

“厂网分开”的政策实施以后,近年来各大发电公司打破地域限制,纷纷走出家

门,跨地区建电厂,各发电集团规模急剧扩张,于是许多新电厂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其
主要特点包括跨流域广,涉及的行业较多,前期

(或基建期)项目多且所处发展阶段不同,

地区差异大,母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控制情况各异。

 

  以上种种新情况,也给发电集团财务部门带来不少新问题。本文将主要探讨分公司制度
下的经营,特别是财务管理模式。

 

  

 

  一、分公司财务负责的主要工作

 

  

 

  在分公司管理模式下,分公司统管所属各电厂的财务工作,分公司财务不插手各电厂
具体财务业务,更不能沉溺于日常业务的处理之中不能自拔。具体业务由各电厂财务自己去
办,分公司财务主要负责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负责组织各电厂预算编制、预算审批,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预算执行情况

进行绩效考核;

(2)负责与电网协调,统一行动,及时回收电费;(3)负责全分公司范围内贷

款合同的审批签订工作;

(4)负责全分公司范围内的资金调度管理工作;(5)负责全分公司统

一财务制度的制定及监督执行工作;

(6)负责组织全分公司范围内的财务报告编制、审批工

作;

(7)负责全分公司财务基础工作检查及审计工作;(8)负责全分公司范围内的财务分析工

作;

(9)负责全分公司范围内财务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 

  

 

  二、分公司的资金管理模式

 

  

 

  根据分公司发展历程,分公司的资金管理可分三个阶段:

 

  

 

  

(一)分公司筹备阶段 

  此时不仅分公司本身还处于筹备阶段,其所属的项目公司还都处于电力建设前期阶段
主要表现在没有独立的资金来源,前期费主要由母公司代垫或者是就近的一个已投产的发
电厂代垫;财务人员较少或不设财务,从代垫款的电厂借款后,支付各种前期费用,然后
凭报销单据回有关电厂财务记账,冲销借款;没有工商执照,没有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
由于处于筹备阶段,所以一般不能取得工商执照,因为按《公司法》有关规定,筹备处是不
能核准登记的。正是基于以上原因,以及母公司工资,保险等管理的实际需要,分公司人员
的各种工资,工资附加费由有关电厂代管。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

(简称“五险两金”)由有关电厂核算,按属地原则缴纳。 

  这样情况下,会产生种种弊端,其一是分公司资金调度受电厂限制,不能独立运作、自
主调度资金,常常出现资金调度不及时情况。其二是资金管理与前期工作进展脱节,无法真
正实现财务的核算监督职能。其三是分公司支出,由有关电厂代垫,这样处理的合理合法性
受到质疑。其四是如果分公司及各项目部不能完全独立核算,由有关电厂代垫费用,代为核
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的

“会计主体”假设。 

  

 

  

(二)分公司所属项目核准,正式成立公司,即处于基建阶段 

  在此阶段,分公司已经至少有一个项目公司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取得工商登记,正
式动工,就可以取得银行借款了。工程建设,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除了用资本金以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