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数额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
平均工资总额的
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
均工资收入的
8%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
20%的比例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
例如:
2010 年 4 月份陕西省公布的 2009 年度全省社平工资为 30293 元
左右,因此
2010 年缴费金额=30293*20%=6058。6 元。
二、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
工缴费工资总额的
20%缴费,
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
8%缴费
。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
20%缴费,
全部由自己负担。
三、缴费基数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
会平均工资的
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
会平均工资的
60%为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
60%、80%、100%,基于目前社平工资逐
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
40%的档级。
1、
由于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地税部门负责核定,有关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的具体问题可咨询地税部门。
2、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
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
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3、
《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
“企
业应按其工资总额(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
0.7%按月向当
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支出。职工个人不
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
”。
从
2013 年 7 月起至 2014 年 6 月,我市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最低基数是
2404.45 元/月,最高基数为 12022.25 元/月。
3、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8%、个人按工资总额的
2%共同缴纳;以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不低于
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70%为缴费基数。2011 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为
41725 元,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月缴基数不得低